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安排意见
- 为了推进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16〕8号 - 取消医保定点准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定点机构准入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办医取消市域内跨区域新农合报销比例限制,按医院级别,执行县域内报销标准。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等险种上应认可社会办医的资质。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 突出“三个重点” 实现“六个统一”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
- 做好不同制度衔接,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实现协同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需求。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 西安市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20元,农村居民每人40元;起付线统一为1万元,1万(不含)至5万(含)按照50%予以补助,5万(不含)至10万(含)按照60%予以补助,10万(不含)以上按照80%予以补助,不设封顶线。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