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 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 家庭成员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落实资金渠道,解决无社保且原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医疗和生活救助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4日]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6〕8号 -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完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确保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50%,以县为单位新农合人口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同时,推进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措施的开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