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家庭成员中有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一次性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红河州调整支气管扩张症等34个病种结算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4日]
要落实资金渠道,解决无社保且原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医疗和生活救助问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6〕8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3日]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完善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确保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村两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50%,以县为单位新农合人口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同时,推进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措施的开展。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安顺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安顺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参合人员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超额累进方法分档计算给予再次赔付,具体为:自付费用大于6000小于或等于10000元,赔付比例50%;自付费用大于10000元小于或等于20000元,赔付比例55%等。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
农村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2日]
朝阳市农村医疗救助办理指南
酒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