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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卫函〔2016〕27号

各医疗机构: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卫函[2016]27号.pdf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doc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