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卫生健康> 广东> 东莞市> 标题: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东府〔2015〕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卫函[2016]15号文.pdf

东卫函[2016]15号附件.dot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