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肥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肥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因病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予以救助;等
关于适当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提高慢性病门诊补助比例。一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57%;三类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47%。
关于开展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爱心互助”慰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救助对象:在2014年度、2015年度期间参加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患重大疾病的职工。
鹤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医疗救助标准。 1.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 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 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 县区政府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救助。
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参合人员因病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住院分娩的医药费用,以及在我市范围内新农合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符合报销范围规定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阳泉市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意见,包含大病范围、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等信息。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卫综〔2016〕9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2016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3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10元。调整完善补偿方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30元。
湘西自治州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我州2014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92元,根据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能力等情况,确定我州2015年新农合大病患者,是指2015年度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且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的普通参合患者和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0.5万元的低保困难参合患者。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泉州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的通知
泉卫计基妇〔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6日]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缓解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