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7日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585
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会工委、开发区总工会,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彰显“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加大对患重大疾病职工的互助保障力度,减轻他们因病造成的经济压力,及时送去工会组织的温暖,根据《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传〔2014〕4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爱心互助”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对象
在2014年度、2015年度期间参加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患重大疾病的职工。
二、互助条件
在上述任一年度内,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累计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职工(附经初步查询,各区、县(市)和市直系统所属累计报销1万元以上人员名单)。
三、互助标准
符合互助条件的职工可获得5000元“大病爱心互助”慰问金。
四、互助要求
1.各地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大病爱心互助”慰问活动的领导,把它作为关爱患重大疾病参保职工和助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2.各地各级工会根据所附“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自付部分累计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名单,在做好慰问申请材料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可结合“大病爱心互助”慰问条件,对本地本系统是否还有符合互助条件的参保职工进行摸排,并及时上报,以防遗漏。
3.申请“大病爱心互助”慰问的职工,请认真填写《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爱心慰问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报上一级工会,由区、县(市)总工会和市直产业、系统、开发区工会于2016年2月29日前统一上报绍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黄葵,联系电话:85147326,谢绝电子稿)。
4.市总工会将对各地上报的“大病爱心互助”慰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慰问。
附件:《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爱心互助”慰问金申请表》
绍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附件:
绍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大病爱心互助”慰问金申请表
( 年度)
职工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所在单位 | |||||||||
互助期限 | |||||||||
简要病情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上一级工会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县 职工 服务 中心 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说明:1.年度请填写互助期自然年是2014年还是2015年;2.在填写银行卡时,请注意下列银行卡谢绝使用:中信银行、恒信银行、瑞丰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