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2016年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8日]
个人住院补偿封顶线从2015年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由2015年20元提高到人均30元,大病保险理赔封顶线由2015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我市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了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领取8000元救助金。 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及困难程度,临时救助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七级。
关于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8.1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4.80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4万元。
解读《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二要统一筹资政策。三要统一保障待遇。四要统一医保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六要统一基金管理。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徐州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定为11000元,由各基金统筹地区与经办机构协议确定。参合患者年度自付的合规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实行分段累进补偿:起付线到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55%补偿,50000元以上部分按65%补偿。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东卫函〔2016〕15号
怒江州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确定门诊特殊病病种共有6种,免于复审的有2种、每五年审复的有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免于复审的有6种、每三年审复的有20种;明确2016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集中申报及复审时间为2016年1-3月。
关于取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开具参保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州城镇参保人员住院时不再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参保证明”,请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关于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应选择1-2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