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3600
近日,为了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和慢性病病种的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更好地保障特殊病和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怒江州实际,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及复审期限、申报流程、复审时间、门诊医疗待遇、就医管理等都作了统一和规范,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确定门诊特殊病病种共有6种,免于复审的有2种、每五年审复的有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6种,免于复审的有6种、每三年审复的有20种;明确2016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资格集中申报及复审时间为2016年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