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6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311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了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领取8000元救助金。
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及困难程度,临时救助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七级。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一般生活困难家庭及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按一至二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家庭成员患慢性病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困难家庭可按三至四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患大病,导致家庭人员伤亡、财产发生重大损失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可按五至六级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巨额医疗支出的困难家庭可按七级标准进行救助。
市、区县财政分别按照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35%和0.6%的比例,将临时救助资金与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一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