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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柳东新区卫计办、财政局,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5〕9号)、《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12〕28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编办 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14〕24号)精神,为做好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工作,我们制定了《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从2016年1月20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和柳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何立莉    2082582

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科       周  磊   2805632

 

 

 

 

    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1日

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6年修订)(发文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