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来源:柳州市卫计委信息公开平台 浏览次数:4323
各县(区)卫计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卫生计生办,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新增老年性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及翼状胬肉切除术两个按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主要工作任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须达本院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病例入组率不低于80%,变异率不高于2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80%。
二、实施按病种临床路径定额限额付费支付方式的内容
(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确定的临床路径治疗规范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和患者按标准及规定比例分担。实施按病种临床路径的新农合补偿费用不列入当年新农合总额预付费用指标内。
(二)定点医疗机构以标准临床路径为蓝本,为患者制定相应疾病的临床路径、临床技术规范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原则上应在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内制定,治疗药物应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按病种临床路径开展诊疗服务,在开展诊疗活动前,应与参合患者签订按病种临床路径总额定额付费协议书、明确病种、临床路径项目、可能退出临床路径的情况、新农合付费方式等内容,如患者因病情变化不适宜继续实施按病种临床路径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说明病情,签订退出按病种临床路径总额定额付费协议书,重新按照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结算。
(四)按病种临床路径总额定额付费结算方法。
1.推行的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所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如医疗费用超出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仍按定额标准结算。
2.采用即时结算模式。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支,再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3.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退出临床路径的信息汇总统计表及退出路径情况说明报送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县、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如抽查材料与报送材料情况不符,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可拒绝支付。
4.老年性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中患者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自愿选择高于定额价格的永久性内置耗材,超出定额价格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患者需自费承担。医院须与患者做好沟通,充分说明情况并与患者签署使用自费超标耗材知情告知同意书。永久性植入耗材超出定额价格部分的费用纳入该定点医疗机构全年药耗比考核指标。除规定病种中的规定永久性植入耗材允许超标结算外,其余病种及其余各项耗材均不可在临床路径结算之外另立结算。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对临床路径耗材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在执行临床路径病种结算病例中有另立结算现象,将双倍拒付该笔临床路径病例全部结算费用。
三、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范围
全市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有效推进临床路径管理
各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和科室实施小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专业科室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指导科室完善病种临床路径,监督科室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1.遴选病种,细化完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结合医院特色,选择有代表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在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表单,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耗材种类,确定入、出院标准。
2.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各实施医院要加强管理,要以细化完善临床路径为基础,采用疾病发展不同阶段适时衔接分路径、患多种疾病的采取多路径并行管理。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变异原因,降低变异率,降低退出率,提高完成率。
3.以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临床路径质量管理与控制。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卫办医政发〔2015〕2号)文件要求,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以医疗服务量、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与电子病历系统相衔接,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治疗、护理等各环节实行全程监控。(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评价指标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到临床路径管理在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经验交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经验交流,树立优秀典型,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有效促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
(三)落实评价管理,不断总结提高。各定点医院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过程中要有效的应用评价指标,不断总结、调整临床路径实施策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成效。
(四)加强监督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整体评价管理体系。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将组织多形式的督导检查,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各新农合定点医院在实施按病种临床路径管理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易荣琴 何立莉,电话:2082268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