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调整郴州市市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血液透析家庭病床结算办法的通知
-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点医疗、定额结算、结余奖励、超支不补"的原则,按平均150元/天/人的标准与协议医疗机构按比例包干结算。即不论患者发生多少实际费用,医保基金均以按包干定额标准按比例支付,患者则按实际费用按比例支付。患者因病情需要住院时,则按普通住院结算,住院床日相应扣减包干费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蚌埠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2015版)
- 蚌埠市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驿城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
- 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符合本细则第八条情形之一,适用紧急程序救助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救助地当年度两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救助地当年度三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0.5万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物等方式予以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 上饶市启动2015年度大病关爱救助活动
- 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超过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且影响家庭生活、致使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便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金,每年可以申请一次。“大病关爱”活动资金主要从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费让利获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捐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