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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的通知
莆政办〔2015〕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15〕9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莆田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补偿,新农合住院和门诊补偿结算、特殊门诊和重大疾病审核、新生儿登记等经办服务。该中心法定代表人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任命,并报市卫计委备案。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