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一)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2015年,在已提高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依据被保障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中的【个人支付】(医保规定的特诊特治费用除外)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3001元--5000元补助30%;【5001元--10000元补助40%;10001元--30000元补助50%;30001元--50000元补助60%;50001元以上补助70%,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华宁县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作调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作出调整,补助对象由原来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调整为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起付标准:2016-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5〕194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及时组织慰问。
清远市调整市外就医医保待遇标准听证会于本月24日召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清远市定点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成熟开展的诊疗技术及相应疾病(市外诊治病种),市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现行标准有所提高:城镇职工退休参保人90%、在职参保人87%,城乡居民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5%。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
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工作着眼“防”立足“控”筑牢百姓疾病防控健康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佳木斯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将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做好百姓健康“安全卫士”做为工作重点,“十二五”期间,不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使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