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 (一)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2015年,在已提高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 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 依据被保障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费收据》中的【个人支付】(医保规定的特诊特治费用除外)在3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3001元--5000元补助30%;【5001元--10000元补助40%;10001元--30000元补助50%;30001元--50000元补助60%;50001元以上补助70%,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 华宁县对农村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作调整
- 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政策作出调整,补助对象由原来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调整为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