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6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加大对重度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力度,将精神障碍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有困难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优先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 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调到12万元。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的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上调到60%,年度包干总额由原来的30元/人*年上调到50元/人*年。适当扩大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参合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