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在门诊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统筹金支付55%,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此外,在120急(抢)救中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金支付70%,不设起付线。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救助资金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额度以内先行垫付,然后由财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办”合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医疗救助对象可在“三办合一”窗口直接办理。等
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城乡贫困群众住院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在实施了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示身份证、社会救助证等,医院代办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网上直接审批。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确定。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行直接支付。经有关部门进行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疾病应急救治支出事项审核等程序后,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医疗机构的支付申请,按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汕头市妇联启动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锦峰公益行动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凡汕头市户籍且已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经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并在2015年12月22日后由该医院实施手术的妇女,可持本人低保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贫困证明,以及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妇联提出“手术费”资助申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几项具体政策调整:肿瘤等慢性病需使用注射制剂的,凭定点医院处方院内门诊使用;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重庆黔江区精准救助补齐扶贫“短板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对“低保、五保”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资助;对重特大疾病,最高可给予10万元/年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将特困人员、建档贫困户等纳入保障范围,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通过贫困医疗保障基金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额救助,特困人员住院实现“零自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5〕249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