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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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15〕264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过重产生的经济困难,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对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2016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2016南陵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
救灾救济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一)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按50%支付; (二)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5%支付; (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60%支付; (四)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支付。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5〕139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分县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县级风险金、市级调剂风险金、市级大病商业保险资金。市级调剂风险资金按各县(市、区)当年统筹基金的1%收归市级统筹,作为县级基金出险的调剂;县级风险基金按当年筹资总额的3%提取,历年累计达到当年基金的10%不再提取;市级大病保险资金按人均筹资额的5%-8%提取。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的通知
锡政规〔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对普通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以内、12种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5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其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给予70%救助。对门诊特殊病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年累计1000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70%的救助。
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
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长沙市总工会所辖范围内的工会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费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者,可申请救助。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本着二次救助的原则,在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者一年度内自负费用仍超过3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
关于印发铜陵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铜陵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5〕135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统筹衔接各项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及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