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保障范围。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以上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鹤壁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该家庭按本办法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1.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泗阳县总工会全力推进困难职工大病救助
- 经过层层把关,层层审核,符合申请大病救助的职工共有89户,共发放大病救助金25.54万元,救助标准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从2800元到3200元不等。凡是在本县范围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企事业单位中的特困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癌症、严重肾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在2014—2015年度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花销较大的,均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 省财政多项措施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 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巩固大病关怀救助。对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的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