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省启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 目前,新农合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与保险公司互联互通,实现了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诊疗信息、补偿信息共享和大病保险费用审核的自动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以及十堰、襄阳、随州、恩施、咸宁等大部分市州级医疗机构都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 我市完成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年度“6个一 ”工作任务
- 落实城镇职工居民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取消了门槛费,同时明确:对6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有其他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仍然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 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年度内,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成员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 关于新增自治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 增加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病种。新增病种为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新增病种实行年度限额补助,年度限额内慢性病合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70%,个人自付30%。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银川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标准
- 银川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