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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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目前,新农合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与保险公司互联互通,实现了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诊疗信息、补偿信息共享和大病保险费用审核的自动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以及十堰、襄阳、随州、恩施、咸宁等大部分市州级医疗机构都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我市完成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年度“6个一 ”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落实城镇职工居民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取消了门槛费,同时明确:对6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有其他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仍然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待遇。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期间,年度内,在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低保家庭成员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
关于新增自治州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增加6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病种。新增病种为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新增病种实行年度限额补助,年度限额内慢性病合规门诊药品费用报销70%,个人自付30%。
银川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银川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标准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违反第六条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各统筹地区必须将以下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均须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级统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意见,通过资助参保参合、完善住院救助、规范门诊救助的方式来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