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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年度“6个一 ”工作任务

  我市自确定为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以来,按照国家和省试点工作启动会要求,政府主导,各部门切实履职,综合发力,认真完成了“成立机构、召开会议、下发方案、人员培训、配套政策、启动重点项目”“6个一”工作任务。  

  一是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市级相关部门及5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治办,由市综治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了市级联络员,完善了联络员制度,成立了技术指导组。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了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二是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8月20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试点工作启动会,5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6个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技术指导组相关专家60余人参会。会上,市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全面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市级6个主要部门领导结合职责安排本系统工作。  

  三是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经反复征求部门意见,并报国家和省级专家审定后,《保山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于9月15日由市人民政府以保政办发(2015)68号文件正式出台。按照市级启动会和方案要求,5县(市、区)政府均下发了本级实施方案。同时市级6个牵头部门制定下发了《保山市2015年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了2015年任务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市级启动会对参会人员进行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培训。11月6-8日举办了全市精防人员培训,共117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下发2个配套政策。市综治办8月31日下发《关于开展“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12月1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居民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落实城镇职工居民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每人每年2000元定额补助,取消了门槛费,同时明确:对6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患有其他特殊疾病或慢性病的,仍然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或慢性病待遇。  

  六是启动实施重点项目。启动了“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试点项目,试点乡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隆阳区启动了1个乡镇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并于近日正式运行。施甸县将2015年度康复场所建设资金与县残联相关建设项目整合,启动了位于保场村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昌宁县引进民营资本建设精神病专科医院并通过市卫计委备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