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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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有关程序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3日]
湛江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有关程序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即个人住院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金额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个人需要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5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10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要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为契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63 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2日]
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淮阴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全区统一实行住院补偿与门诊统筹补偿相结合的模式,除上缴的大病统筹和风险基金后,统筹基金分为住院补偿统筹基金和门诊补偿统筹基金两个部分。符合大病保险相关条件的,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2014年12月13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青海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支付
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通过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增强控费意识,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保障效率,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推动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5-12-11]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申请材料包括: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住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和委托书;提供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