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烟台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 烟台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 行分段补偿(先分段,确定补偿比例),5千元以上(含5千元)—1万元,补偿50%;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补偿60%;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补偿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补偿80%。大病补充保险最高补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参保人年内累计补偿达到封顶线的,在本保险年度内承保公司对该参保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参保(合)人员经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含重大疾病门诊治疗)基金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2015年城镇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 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玉林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 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年按救助对象分类给予定额医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的,对其个人负担的自付医疗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一定比例限额救助。门诊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住院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实现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直接向医院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 自2016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2.30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2.3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含8.00万元)部分给予50%的补偿,8.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部分给予60%的补偿。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