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
(合)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赔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不封顶和30万元 -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我市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救助范围扩大
- 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被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榕政综〔2015〕357号 -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养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纳入救助范围。包括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其补贴全部或部分保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优先纳入医疗救助给予补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医疗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5〕217号 - (一)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本市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