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我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
(合)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赔付”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不封顶和30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人员,因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还能得到大病医保的“二次赔付”。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我市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救助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被纳入医疗救助对象。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榕政综〔2015〕357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养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纳入救助范围。包括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其补贴全部或部分保费,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优先纳入医疗救助给予补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医疗绿色通道。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5〕217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一)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包括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残疾人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按现行筹资标准和本市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6类困难群众医保费由财政埋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6类人员之一: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过去设置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要一律予以取消;重大疾病中除专项救助按定额付费救助以外,其他则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
重庆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享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主动救助。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海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一、二级两个档次标准执行,即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人,其中,省财政补助75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75元/月/人;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其中,省财政补助50元/月/人,市县财政补助50元/月/人。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