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黔西南州城乡医疗救助指南
-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八类。救助方式包括:(1)资助参保参合。(2)门诊医疗救助。(3)住院医疗救助。办理程序为:个人提出申请→乡镇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根据县级方案对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救助资金发放。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市财政委积极推动设立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 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5〕203号 -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如下:矽肺病救济对象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 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
- 关于将分裂情感性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