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就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要去,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范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认定与管理,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实现“一站式”结算等内容作出说明。
发挥综合优势满足群众需求——人社部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谈社保卡推广应用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社保卡在身份凭证、就医一卡通、缴费和待遇领取等领域的应用正在全面开展。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社保卡还将在认证、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3个方面实现信息共享。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有以下情形的,应作家庭支出状况核对:因患大病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的。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包含重特大疾病病种、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信息。
昆明市医疗保险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险对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参保人患该办法规定病种的医疗费,在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报销90%和7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2015﹞ 37号]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取消对享受低保待遇残疾人大病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为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参见正文。
湘东区:大病保险让参合农民健康实现“双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自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畴,年度累积最高可报销25万元每人。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769元,参合期间属于农村五保、低保对象的,起付线下降50%,每年只减一次。报销比例0-5万元(含)部分,为50%;5-10万元(含)部分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为70%。
《三沙市居委会干部大病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三沙市居委会干部大病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分为总则、成立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资金来源及管理、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求助款的支付方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八章。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家庭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救助对象: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家庭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0%—400%确定,不属于低保家庭的,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0%—300%确定,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