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关于全面实施江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设区市级统筹;起付线下降50%;扩大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民政部门负责完善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的衔接
蚌埠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蚌埠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病种范围包括:确定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精神病(限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21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
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蔡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民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申请材料包括: (一)填写《湛江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二)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申请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三)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青原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不减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3000元封顶。同时将地中海贫血(含输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疾病相关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制度覆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体儿童。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大病保障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