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衡阳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 关于全面实施江西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意见
- 设区市级统筹;起付线下降50%;扩大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对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民政部门负责完善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的衔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 蚌埠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 蚌埠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