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加强农村五保制度建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供养对象建立护理记录和健康档案,提供日常诊疗和体检服务。对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妥善安排其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和护理。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保障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剩余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2)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计生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计生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阿拉善盟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救助后,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过高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个人自负费用20%—40%的比例予以一次性救助,但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开展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中的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和大额费用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管理,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经组织医疗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调整。
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转诊、转治所有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提交材料包括: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所有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参保居民外出务工、旅游、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或参保学生假期在原居住地住院治疗的,须3天内向市医保处城乡居民医保科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