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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服务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事依据

关于执行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32号)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与后台报账的通知(郴医保[2009]1号

办理条件

1、经检查和会诊不能明确病因的;

2、病情需要作特殊检查、治疗,但受市内医疗条件所限的;

3、必须转外救治的危、急、重病人。

提交材料

1、《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

2、会诊资料

3、《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4、住院费用发票

5、出院疾病诊断书

6、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7、病历资料(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所有医院提供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1、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

2、转诊、转治所有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出院30日内

联系电话

0735-8889467;0735-8889631

办理地点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管理科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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