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77
服务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办事依据 | 关于执行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32号)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与后台报账的通知(郴医保[2009]1号 |
办理条件 | 1、经检查和会诊不能明确病因的; 2、病情需要作特殊检查、治疗,但受市内医疗条件所限的; 3、必须转外救治的危、急、重病人。 |
提交材料 | 1、《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 2、会诊资料 3、《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4、住院费用发票 5、出院疾病诊断书 6、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7、病历资料(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所有医院提供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
办理流程 | 1、因病情确需转诊、转治者,经定点医院会诊后提出转诊转治具体意见,如实填写《郴州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治审批表》,然后携带会诊资料、审批表及《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 2、转诊、转治所有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出院30日内 |
联系电话 | 0735-8889467;0735-8889631 |
办理地点 |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管理科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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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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