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525
服务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办事依据 | 关于执行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32号) 关于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郴人社发[2012]105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
提交材料 | 1、 医保手册 2、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 住院发票 4、 诊断书 5、 住院费用总清单 所有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
办理流程 | 1、参保居民经门诊就医后,符合住院条件者,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 2、参保居民持住院证、《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 3、住院收费处查验有关证件后,要求患者预交部分费用(约总住院费的30—50%左右),通知住院科室办理医保住院手续。 4、病人住院期间的费用实行每日详细清单(含自付费用)签名制,未经参保患者(或家属)签名认可的医疗费用可以拒付,定点医院也不得收取。 5、参保患者出院时,医院医保科按照城乡居民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患者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医保出院手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患者出院当日办理 |
联系电话 | 0735-8889467;0735-8889631 |
办理地点 | 郴州市内各定点医院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表格下载 | 无 |
在线申报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
结果反馈 | 无 |
在线咨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