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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服务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外务工、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事依据

关于执行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32号)

关于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与后台报账的通知(郴医保[2009]1号

办理条件

参保居民外出务工、旅游、探亲期间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或参保学生假期在原居住地住院治疗的,须3天内向市医保处城乡居民医保科申请备案。

提交材料

1、入院3天将病情介绍(加盖公章)传真到0735-8889467备案。

2、身份核对证明(医保手册或身份证复印、就诊医院在复印件上核实是否与发生住院费用患者为同一人,并签字盖章)

3、《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4、住院费用发票

5、出院疾病诊断书

6、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7、病历资料(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所有医院提供资料必需加盖医院公章。

办理流程

1、入院3天将病情介绍(加盖公章)传真到0735-8889467申请备案。

2、所有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以上资料到市医保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出院30日内

联系电话

0735-8889467;0735-8889631

办理地点

郴州市医疗保险处城乡居民管理科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正常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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