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社> 河北> 秦皇岛市> 标题: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管理,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的医疗需求,经组织医疗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的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临床必须的266种药品和111项诊疗项目新增至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目录。

  二、将河北省药品目录中列为限制性用药和不适宜病种治疗的80种药品,从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目录中剔除。

  三、将296种药品和221项诊疗项目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诊疗目录;将271种药品和605项诊疗项目确定为门诊大病血友病诊疗目录。

  望各县区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因病施治,对症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目录。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慢性肾功能不全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

附件二: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减少药品目录

附件三: 血友病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

附件四: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新增诊疗项目目

附件五:秦皇岛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新增药品目录


附件下载.doc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