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保定市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层次。
临漳县人社局全面落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待遇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让群众一次就可以办理好业务。
我市实现贫困人口医保救助“一站式”报销即时结算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推进“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结算服务工作,并与东软公司共同开发了我市贫困救助住院结算系统模块,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成功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的完整衔接,使我市全面实现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一站式”报销即时结算服务。
张家口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便民服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患者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经办机构认定参保尿毒症慢性病患者(以下简称:参保患者)在全市统一确定的尿毒症透析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实行最高限额付费。
廊坊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含生育)、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5日]
同时患有多个门诊大病,或同时患有门诊大病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的,门特病种封顶线累加。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年度总支付限额且不超过病种支付限额。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市本级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3万元调整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