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的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补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 我市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票据相衔接
- 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票据相衔接首先要进行申报,对符合享受大病保险的住院患者,必须先报大病保险,经农合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再向民政部门申报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川汇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 石台县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 石台县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 永州市医疗救助申请
- 凡持有《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永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永州市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永州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城乡特困家庭成员,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