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参合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自付部分扣除不予支付项目,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不高于安顺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当前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6000元,根据自付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赔付比例,自付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赔付金额等于各段赔付的合计。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 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连人社发〔2015〕278号 - 统筹地区要综合考虑三年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住院费用结算情况,结合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在按当年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5%提取风险调剂金和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左右预留考核调剂金的基础上,扣除异地就医、大病保险、门诊统筹等费用,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因素,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总控指标。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 关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政策解答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认定可享受中额费用病种待遇的,应选定1-3家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病种的费用结算机构。在选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 内江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 内江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解读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及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