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规范王桥镇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家庭情况核定及听证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申请人(包括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流程见附表1)。对无法当场认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驻村班子及村委会需组织驻村干部,村委会低保专干等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家庭调查报告。
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3日]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及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60%。
遭遇意外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125.突发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突发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解决部分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实施与参保人员年收入挂钩的医疗保险综合减负(以下简称“医保综合减负”),制定本实施办法。
洛阳市关于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洛阳市关于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个人自付由20%调整为1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个人自付由30%调整为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个人自付由40%调整为3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5〕218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各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劳模纳入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对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劳模家庭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劳模的基本生活。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为了稳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实施,确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医疗服务管理和基金运行情况,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院费用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服务设置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住院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由医保中心和医院进行结算。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市级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