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448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我镇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13〕9号),结合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实际,制定了《王桥镇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家庭情况核定及听证操作流程》,对今后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家庭情况核定及听证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请各驻村人员及村委会遵照执行。
一、家庭情况核定
申请人(包括农村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提交申请材料后,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城乡低保及大病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流程见附表1)。对无法当场认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驻村班子及村委会需组织驻村干部,村委会低保专干等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家庭调查报告(见附表1.1)。
二、民主听证
听证由所驻村班子,驻村干部,村委会成员及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听证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听证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听证会议流程如下:
1、宣讲政策。由驻村班子主持会议,宣讲低保资格条件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村干部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参加听证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填写听证意见表(见附表2),此环节需申请人或代理人回避。
4、形成结论。驻村干部收取并统计好听证意见表,当场公布结果,赞成者不少于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通过。
5、签字确认。听证应当有详细的听证记录。所有参加听证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听证结果。
6、听证意见表由村委会保管封存,以备上级领导检查。
7、张榜公示。对听证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无群众异议,方可到乡镇民政所领取相关表格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