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关于加强全市三无人员保障工作的通知
- 落实救助政策。对享受低保对象各项优惠政策后,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仍然困难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均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的托底效应,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住院医疗救助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地要采取措施,将学生、儿童、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重点是将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 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