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加强全市三无人员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落实救助政策。对享受低保对象各项优惠政策后,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仍然困难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各项政策措施。
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均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医疗救助制度的托底效应,缓解本市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住院医疗救助有关政策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各地要采取措施,将学生、儿童、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不属于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人群,重点是将流动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
城市医疗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城市医疗救助申请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意见
我省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完善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及救助政策,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在三级、二级和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救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住院费用分别按70%、80%和90%报销,对患者缓解期门诊诊疗包括服药检查费用按每年2400元给予报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力度的实施意见
厦同政〔2015〕146号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户医疗救助。属我区低保家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个人自付部分8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0元;已在其他部门享受的医疗救助,不予重复享受)。
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结算、支付权力运行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市本级社会保险待遇结算、支付权力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