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特困户  五保户  新农合  
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一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总额30%以上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补偿,补偿额度最高达20万元。二、三、四档参保人员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额为20万元。
六项专项行动 强化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重点查处20种门诊重症和22种重大疾病保障及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不落地、报销不及时的问题。严格执行实行月定额或月限额报销。完善辖区内 22 种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费用报销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工作机制,简化报销流程,加快大病保险的赔付进度。
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方式、标准、审批、制度相关信息。
抚恤优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7日]
1.残疾抚恤;2.死亡抚恤;3.定期生活补助;4.抚恤补助关系迁移;5.优抚对象集中供养;6.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7.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8.抚恤补助优待金发放;9.优抚医疗保障;10.优抚对象轮流休养;11.复退军人精神病康复防治;12.优抚对象精神抚慰。
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 第56号建议(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6日]
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 第56号建议(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融合的建议)
关于办理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意外、疾病住院护理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5日]
含疾病住院护理赔付标准。
廊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1日]
本办法所称的门诊特殊疾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包括: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贫血性疾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廊坊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doc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1日]
全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均应参加大病保险统筹,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是临时救助对象。重大疾病由人社和卫生认定。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发放实物为辅。救助标准和申请方式等参见正文。
《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30日]
北京市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包括资助参保参合程序、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流程和事后医疗救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