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因罹患重特大疾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需自付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实施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 医疗救助申请
- 大病关怀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 临时救助申请
- 身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 医疗救助的方式
- 医疗救助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301号
- 遇有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报告。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