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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答: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2、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

二、医疗救助如何申请和办理?

       答: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以及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凭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证明等,经村(居)委会确认后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2、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关怀救助,可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三、医疗救助形式有哪些?

       答:1、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治疗,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实行按比例救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门诊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如苯丙酮尿症等),可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等形式给予定期定额救助。

              3、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家庭缴费部分,要按照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

              4、临时医疗救助。经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

              5、大病关怀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6、其它形式的救助。各级政府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充分利用、整合慈善、捐赠等方面的资源,逐步建立并完善慈善援助、爱心捐助等制度,进一步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