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病救助政策指南
*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 长寿区优化调整《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 扩大重大疾病与慢性范围,增大对有1名(含1名)以上需要照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重病人员家庭及有学龄前儿童的单亲家庭劳动力系数抵扣力度。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8日]
-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在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居民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县市要简化办理程序,开展“一站式”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工作,拓展救助方式,科学制定补助方案,合理设置封顶线,提高救助比例。全面执行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 关于转发省慈善总会《关于协助审核大病救助申请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 今后向省慈善总会申请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慈善会办理。慈善会未成立的,由民政局办理。申报资料由各县(市、区)慈善会(民政局)统一寄送省慈善总会综合部熊胜祥部长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特1号,邮编:430079,电话:027-50657046)。市慈善总会不再办理大病救助的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 扬州市江都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 本办法规定,新农合基金中的5%作为大病保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为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而投保险的保费。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制度。对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规定标准以上费用,将实行不低于50%的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