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5日 来源:中国·三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4163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工作,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精准补偿对象
第三次精准补偿对象为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且个人实际负担超过30%,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
(一)第一类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已纳入到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参保人员。
(二)第二类人员:
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乡参保居民。
当年度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三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仅拥有自有住房的城镇参保职工。
其他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经审批后可纳入补偿对象。
二、第三次精准补偿支付范围
结合患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后,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偿。
三、第三次精准补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第一类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审核材料
(1)《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一类人员)》(见附件1);
(2)民政或残联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参保证明原件;
(5)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卡)原件。
2. 附件材料
(1)《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一类人员)》(详见附件1);
(2)民政或残联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参保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卡) 复印件。
(二)第二类人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 审核材料
(1)《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二类人员)》(详见附件2);
(2)户口本上成员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明由所在地的住房管理部门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参保证明原件;
(5)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卡)原件。
2. 附件材料
(1)《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二类人员)》(详见附件2);
(2)户口本上成员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明由所在地的住房管理部门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参保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卡) 复印件。
四、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第三次精准补偿的对象,应于次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表格进行申请。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材料进行初审,后至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及各县(市、区)医改办进行审核盖章。将附件材料交市医管中心各县(市)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市医管中心,由市医管中心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批。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所在村(居)委会提供审核材料进行初审,后至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及县(市、区)医改办进行审核盖章。将附件材料交市医管中心各县(市)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市医管中心,由市医管中心统一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批。
五、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三次精准补偿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精准托底补偿,是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
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受理或收回补偿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一类人员)》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患者第三次精准补偿申请审批表(第二类人员)》
三明市医改办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