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来源:中国·三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浏览次数:4423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闽卫信基卫交函〔2014〕13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戈谢病治疗所需药品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报销范围,同时将该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补偿比例80%,年封顶10万元。
三明市卫生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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