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收录近三年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最终解释权归原政策发布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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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关于印发宜宾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在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包含基金救助范围、救助机构等信息。
永康市完善居民医保 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对于永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3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榆树市推动临时救助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近几年来,榆树市坚持“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的原则,不断推动临时救助规范化。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意见中包含重特大疾病病种、就医用药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信息。
关于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对象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统筹和子女医疗统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
2015年度“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活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救助活动每年度集中开展一次。该基金是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前提,以家庭自救为基础的一个补充性专项慈善救助基金。救助对象为民政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
九江市五年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近6亿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全市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建成,各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操作程序逐步规范,救助对象渐次扩大,救助病种取消限制,救助种类互补联动,救助手段日益增多,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初步建成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衔接,民政部门与医疗救助承办机构默契配合,门诊与大病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兼顾,困难群众就医可“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
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城乡困难居民 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凡本区户籍的下列常住人员,均为医疗救助对象: 因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的人员。
关于正确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用完后,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最高可再报销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