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5134
一、受理条件: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8倍)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
(四)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病、重症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种(符合规定的病种),以及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二、所需材料: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在非“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住院的困难群众,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低收入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同级民政部门的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如遇突发性重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与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街道
六、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庐阳区:65699608
瑶海区:64494545
包河区:63357387
蜀山区:65597592
新站区:65777125
高新区:65393926
经开区:63679178
肥东县:67711422
肥西县:68833233
长丰县:66684850、66660578
巢湖市:82633511
庐江县: 873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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