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来源:昆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浏览次数:3602
事项名称 | 突发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 事项编号 | |
责任部门 | 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管理处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 |
承诺期限 | 22个工作日 | 附加时限 | 无 |
是否立等可取 | 否 | 能否网上 申报 | 否 |
是否踏勘 | 否 | 办理窗口 | 综合楼西区二楼医保3号窗口 |
联系电话 | 0871-63966662 | ||
办理地点 | 呈贡新区锦秀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医保3号窗口 | ||
办理依据 | 1.《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2.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昆医改〔2001〕2号) | ||
申请条件 | 参保人因突发危重急症,身体处于危机状态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 ||
所需材料 | 1.医院等级和是否是医保定点证明;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或住院收费发票(原件); 4.出院证(或出院小结); 5.首次病程记录; 6.病情诊断证明书(异地医院提供); 7.病危通知及抢救记录; 8.急诊病历; 9.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流程 | 1.准备报销资料; 2.填写《医疗费用核报资料明细单》; 3.交医保费用报销窗口(交件时间为每月5至15日); 4.领取费用结算单(无特殊情况取件时间为次月5至15日); 5.填写资金收款凭证且加盖单位公章; 6.交基金财务管理处(2号楼427室); 7.费用划拨至收款单位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