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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芜人社发〔201531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

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6120日前将《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报送市人社局工伤生育保险科。

联系电话(传真):39911523991151

   附件:

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