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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为19名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发放养老保险补贴

  近日,麻栗坡县19名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在县残联领取了他们的养老保险补贴,残联按当年养老保险缴费最低标准的60%给予这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贴,补贴金额共计4.36万元。
  此项优待政策是根据州社保局、州财政局、州残联《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金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劳社[2006]101号)要求,县残联严格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残疾人先在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后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残联审查后统一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发放。该补贴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发放。
  麻栗坡县作为全州唯一实施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的县,截至目前,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放养老保险补助金109人次,补贴金额达2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