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1日 来源: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4138
12月3日上午10点,在省人民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俊超轻点按键,参合患者段某的出院结算清单便被打印出来,其上显示住院共花费104964.67元,新农合报销60664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14399.42元,个人仅缴29901.25元。这意味着我省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现年70岁的段某是嘉鱼县人,11月4日因为肺部疾病从嘉鱼县转诊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治疗痊愈,于12月3日办理出院手续,成为省级定点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第一例患者。由于省人民医院实现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段某出院时的新农合报销与大病保险赔付款都由该院垫付,事后,再由新农合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分别向该院支付相应费用,段某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自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以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完善大病保险管理方法,在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在逐步探索更为人性化的报销服务。
2013年,我省17个市州按照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筹资指导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等政策全面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招标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每年从新农合基金中直接划拨一定金额给保险公司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参合患者不再另外缴费。大病保险政策覆盖所有参合农民,凡是经新农合报销之后,患者自付的合规费用仍超过起付线的,超过的部分都能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
三年来,全省大病保险受益面逐年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初显成效。据统计,2013年和2014年全省共筹集大病保险资金17.6亿元,总支出15.3亿元;2013年与2014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分别赔付14.9万人和22.2万人,占参合总人数的比例为5‰左右,患者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最高赔付额近50万元。2015年,全省共筹集大病保险资金9.4亿元,截至今年9月底,已赔付3.84亿元。
为减轻大病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提高参合患者获得大病保险报销的便利性和及时性,我省各地在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实现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赔付“一站式”结算。目前,新农合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已与保险公司互联互通,实现了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诊疗信息、补偿信息共享和大病保险费用审核的自动化。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所有县级医疗机构以及十堰、襄阳、随州、恩施、咸宁等大部分市州级医疗机构都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工作。
省人民医院是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按计划,我省将于2016年一季度,在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中南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省肿瘤医院等33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部署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届时,省内参合患者到全省34家省级定点医院就医时,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就医,并办理好电子转诊手续,出院时即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