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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
项目管理办法

长工办发[2015]47号

 

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

项目管理办法

为缓解患重特大疾病工会会员及其家庭的困难,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将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项目常态化。为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长沙市总工会所辖范围内的工会会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住院自费医疗费达到较大数额者,可申请救助。

重特大疾病主要是指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二、救助标准

本着二次救助的原则,在剔除新农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有关政策补助外,住院者一年度内自负费用仍超过3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标准由市总法律保障部会同市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当年度筹措的资金及申报人数的数量制定具体救助方案,报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资金来源

1、中央、省、市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

2、市总工会列支的专项资金。 

四、申报程序

1、区、县(市)工会会员的申报:由会员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工会上报区、县(市)总工会,区、县(市)总工会严格按照全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调查核实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市总工会根据各区、县(市)总工会上一年度会员因大病致困致贫建立档案的具体情况等下拨大病救助专项资金,各区、县(市)总工会应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救助资金由各区、县(市)总工会统一审核发放。

2、国家级园区总工会,委局(产业)及市总直属企业的困难会员的申报:由会员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园区总工会,系统工会或单位工会审查、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市总工会,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市总工会依据上一年度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及资金筹措情况制定救助方案,由市总职工服务帮扶中心直接发放救助金。

五、提供的资料

1.《长沙市工会会员因大病致贫致困特别救助审批表》

2. 申报人的书面申请;

3. 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 是低保户或是残疾人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其他的家庭提供相关困难情况证明;

5. 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或诊断结论等;

6. 费用发票、结算清单;

7. 困难职工档案表(需盖章)

8. 长沙银行卡复印件

9. 实名制汇总表(含电子档)等其他资料。

六、下列情形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所移植器官来源的费用;

3、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

4、营养药、保健药及医疗保健器材;

5、因工伤和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整形、美容等所导致非正常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实施的时间

每年4-5月份开展该项救助活动,对上一年度因大病致贫致困的会员进行救助。

八、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1、每年的救助资金使用方案必须经市总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2、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

3、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九、实施

本办法经 2015年 20 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自 2016  年开始实施。

                           

 

 

长沙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 年 12月 21日